监察室是在校长、主管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行政监察的部门,与校纪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对校内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2、监督检查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3、监督学校和各行政部门正确职责,完善管理制度,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执行工作程序。
4、负责学校的执法监察工作。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对招生、考试、招工、收费、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修缮等需要监察监督的工作进行监察。
5、参与对干部的考察、评议和考核的监督检查工作。
6、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学校行政人员遵纪守法、廉洁、高效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7、受理对行政部门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8、受理行政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室受理的申诉。
9、接待来信来访。
10、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