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高工[20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强化管理、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维护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树立学校教职员工积极向上、克己奉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一)工作时间迟到早退、串岗闲聊、办私事、擅自脱岗,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网上购物炒股、观看或下载影视等与工作无关内容,未经批准私自调课等行为。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行为。
(三)开会时无故不到、迟到、提前离场,会场上交头接耳、打电话玩手机、扰乱会场秩序等行为。
(四)值班期间擅离职守、不按规定上传下达,或者私自让非值班人员顶岗等行为。
(五)闲话生非、制造传播虚假消息、泄露内部信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六)不请示、不汇报、不作为、应付了事、消极怠工,以各种理由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行事,对教职员工或学生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行为。
(一)明查暗访。由工作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到办公场所、教学科研场所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向工作领导组汇报后点名道姓予以通报。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学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现场核查。对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凡无故不到者、迟到早退者、不遵守会场纪律者,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现场核实记录,会后予以通报。
(三)接受上级检查。专项整治期间,省高校工委将派出检查组到学校明查暗访。凡被检查组查出问题的,单位或部门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当事人年终考核记为不合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监督,不护短遮丑,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违反纪律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二)加强教育、严格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和行政法律法规,重申各项纪律要求,建立健全具体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教育教职员工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令行禁止,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杜绝自由主义现象,确保教学和工作井然有序。
(三)加强整改、确保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逐一进行解决,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力戒形式主义、“好人”思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