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群各部门;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办发电[2015]1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着力解决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顶风违纪问题,切实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
全校科级以上干部、党员教职工。
(二)整治内容
1、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行为。
2、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邀请管理对象、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人员参加等行为。
3、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通过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行为。
4、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
5、办理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非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15年3月25日—6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分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山西财经大学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晋财大党〔2011〕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确保教职工熟知各项规定和要求。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自查本单位(部门)处级以上干部是否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2011年6月以来),是否有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6月底将自查报告由分党委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纪检办。
(三)从严要求、加强管理。《实施细则》原规定适用于处级以上干部。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和实现弊革风清的要求,科级以上干部、党员教职工也应遵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科级干部和党员教职工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所在分党委报告,由所在分党委负责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须向所在分党委说明情况;办理丧葬事宜须事后7天向所在分党委报告;办理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人员严格限定在亲属范围内;党员教师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原则上不得邀请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
(四)严肃执纪、强化问责。专项整治期间,校纪委将通过联合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追究单位(部门)的领导责任和分党委主体责任,确保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本文件精神传达至全体教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