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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06-12 点击数:

为巩固和深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吃拿卡要”等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按照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晋教办[2012]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学校管理干部团队建设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环境,为我校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整治范围: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专项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在工作中的“卡、拖、要、乱”行为,特别是该批的不批、该早批的不早批,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环境、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不按规定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

2、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

3、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推延刁难的行为;

4、索取、接受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的行为;

5、在为学生办理评优评先、入党、奖学金、助学金、转专业、转学、学位证、毕业派遣等有关手续时,索取、接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等行为。

6、在教职工招聘、考核、职称评定、晋升职务、科研项目申报、出国等事项方面存在的拖延、刁难、索取或接受好处的行为。

7、在学校工程建设及大宗物资招标采购中,利用职权向施工方和投标方“吃拿卡要”的行为。

8、利用职权强制学生接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等,并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9、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三、时间和方法

专项整治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认真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对收回的意见建议统一梳理分析,形成报告。要对本单位的权力行使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条件设置、流程设计、时限设定是否科学,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专项整治内容包含的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每个工作人员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并在分析评议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平时有反映的工作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提醒督促相关人员提高认识、查究问题、说明情况。

2、积极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分析,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单位、各部门的教职工要针对自己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征求意见时收到的问题,针对领导谈话时点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3、公开承诺。组织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结合岗位特点,作出“创优发展环境、抵制吃拿卡要”公开承诺。公开承诺要在办公场所、宣传栏等醒目位置悬挂,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肃查办典型案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专项整治机构要严肃查办一批“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以儆效尤。要对2011年以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发现有“吃拿卡要”问题的信访件由专项整治机构安排统一调查处理。专项整治机构开通举报电话:0351-7666078;设立举报信箱:sxcdjjb@126.com,收集“吃拿卡要”的线索。对实名举报、线索具体的举报要列为重点线索,并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实行台账式管理。对“吃拿卡要”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建立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对直查案件实行组长负责制,对转办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挂牌案件实行领导领办制。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将查处情况适时公开,并上报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对整治“吃拿卡要”问题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对调查核实前能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项整治机构说明情况,并自觉上缴违规违纪财物的,可视情节轻重适当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对拒不说明情况、拒不纠正错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学校成立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办、监察室。

组 长: 杨怀恩 党委书记

郭泽光 党委副书记 校长

副 组 长: 李富明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 员:冯瑞明 校办主任

侯廷华 纪委副书记 纪检办主任

杨全平 组织部长

栗翠萍 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侯廷华(兼)

党委书记、校长对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和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采取“沉下去”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深入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提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抓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对整治乏力,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领导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要作为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开展;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政策规定,营造整治氛围;专项整治期间,学校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派出检查小组,赴各单位、各部门就工作作风、办事效能等进行明察暗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2年6月8日前报学校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