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不速之客”来买单,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以“朋友聚会”名义安排的吃请,自然是应当拒绝。
私人聚会要特别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当然,不涉及公款、不涉及业务关系的同学间、老乡间单纯的小聚会,不属此列。
在私人聚会中,如果席中出现“新朋友”时,也要特别提醒党员干部要特别谨言慎行。因为,“新朋友”说不定下次就会借用你的身份。
对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要随机应变,自觉回避。
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还有一个敏感的场所是“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比如装修不错的食堂。这些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二看消费总额,点鱼翅、鲍鱼、松茸等菜品的高价消费,属大吃大喝。
三看菜品数量与就餐人数比例,比如三五个人点了十几个菜,可以认定为大吃大喝。
四看就餐场所,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接待和就餐,无食堂的,严格按照就餐标准在外用工作餐,不允许到高档酒店接待和公款消费。
16.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17.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