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根据《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晋高工〔2010〕12号),制定我校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应于我校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 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是移风易俗、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摈弃陋习,从简从俭。
第三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通过分批多次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准借机敛财。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邀请与领导干部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的人员参加;严禁邀请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相对人(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对象)参加;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打招呼、发请柬(信息),更不得收受其礼金和礼品;严禁领导干部单位人员组建班子协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领导干部操办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人员严格限定在亲属范围以内。
第四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丧葬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办理婚嫁、丧葬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员及数量)、用车等情况。(表格附后)
校级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高校纪工委报告,由高校纪工委予以备案和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高校纪工委委托学校纪检办、监察室在学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办理婚嫁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员及数量)、用车等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须在7日后向高校纪工委报告情况,由高校纪工委予以备案和监督。
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校纪检办、监察室报告,由校纪检办、监察室予以备案和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校纪检办、监察室委托所在分党委在本单位(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办理婚嫁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员及数量)、用车等情况。办理丧葬事宜须事后7天内向校纪检办、监察室报告,由校纪检办、监察室予以备案和监督。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用车等情况,纳入其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规定向相关单位(部门)报告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超出规定范围大操大办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校纪检办、监察室要对领导干部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监督,对于群众举报要认真核实并查处。举报电话(0351-7666078)、举报信箱(sxcdjjb@126.com)。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26日党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抄报:省纪委监察厅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高校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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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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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必须由报告人亲笔填写,交与纪检监察办公室(综合教学楼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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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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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必须由报告人亲笔填写,交与纪检监察办公室(综合教学楼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