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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1-06-02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群各部门:

为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根据《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晋高工〔2010〕12号),制定我校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应于我校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 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是移风易俗、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摈弃陋习,从简从俭。

第三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通过分批多次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准借机敛财。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邀请与领导干部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的人员参加;严禁邀请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相对人(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对象)参加;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打招呼、发请柬(信息),更不得收受其礼金和礼品;严禁领导干部单位人员组建班子协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领导干部操办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人员严格限定在亲属范围以内。

第四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丧葬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办理婚嫁、丧葬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员及数量)、用车等情况。(表格附后)

校级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高校纪工委报告,由高校纪工委予以备案和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高校纪工委委托学校纪检办、监察室在学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办理婚嫁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员及数量)、用车等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须在7日后向高校纪工委报告情况,由高校纪工委予以备案和监督。

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校纪检办、监察室报告,由校纪检办、监察室予以备案和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校纪检办、监察室委托所在分党委在本单位(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办理婚嫁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员及数量)、用车等情况。办理丧葬事宜须事后7天内向校纪检办、监察室报告,由校纪检办、监察室予以备案和监督。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用车等情况,纳入其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规定向相关单位(部门)报告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超出规定范围大操大办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校纪检办、监察室要对领导干部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监督,对于群众举报要认真核实并查处。举报电话(0351-7666078)、举报信箱(sxcdjjb@126.com)。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26日党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校纪检办、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1.山西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报告表

2.山西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作风建设 实施细则

抄报:省纪委监察厅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高校纪工委。

山西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

附件1

山西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报告表

报告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及职务

报 告 事 项

事 由

时 间

地 点

宴请标准

规 模

宴请亲属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人数

用车数量及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人承诺

1、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借机敛财;

2、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4、不使用公车;

5、不弄虚作假,愿意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必须由报告人亲笔填写,交与纪检监察办公室(综合教学楼1415#)

附件2

山西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

报告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及职务

报 告 事 项

事 由

时 间

地 点

宴请标准

规 模

宴请亲属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人数

用车数量及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人承诺

1、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借机敛财;

2、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4、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5、不弄虚作假,愿意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必须由报告人亲笔填写,交与纪检监察办公室(综合教学楼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