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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洁过“元旦、春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8 点击数: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倡导崇尚简朴、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现就廉洁过“元旦、春节”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烟花爆竹、食品、购物卡(劵)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除外),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

三、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聚餐及进行其它娱乐性消费。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狠刹“四风”,廉洁过节,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财务部门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费用的审计监督。校纪委将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