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晋办发电〔2016〕4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教育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落实“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要求,结合学校党委换届工作和学校党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工作,学校纪委将在“两节”期间,对各基层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党委严明换届纪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主要围绕省委“五不准”方面内容及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重点检查: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各类节礼;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等;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各基层党委接到通知后针对本单位范围内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0月10日上报校纪委办公室.
2、“两节”期间,学校纪委将抽调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随机抽查、受理举报、查阅账目等方法对各基层党委及部分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3、“两节”期间,高校纪工委将组成督察组对各高校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随机抽查、受理举报、查阅账目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省高校系统范围内通报。
1.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既要立足“深挖”,又要注重“扩面”,做到严细深实。同时结合学校党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和换届工作,对换届期间严明纪律情况进行自查,通过持续不断地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确保学校党风校风教风学风持续好转。
2.各基层党委要注意发现“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找隐形和变异的“四风”问题,绝不能使自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对问题线索上报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特别是对本单位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被检查组发现查处的情况要进行严肃问责。
3.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两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未安排、未部署、未检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同一单位连续发生多起“四风”问题,特别是被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通报的,要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