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单位:
2018年五一、端午“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上级纪委要求,现就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
各基层党委、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纪办〔2018〕14号)和《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驻教纪函〔2018〕32号)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传达给每一位党员干部。各基层党委、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和省纪委部署,保持正风肃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氛围不淡,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积极安排部署,突出工作重点
各基层党委、各单位要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坚守“第一责任人”和 “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倡导社会新风尚,管好党员干部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各基层党委、各单位要以《通知》要求,积极安排、认真部署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工作,以贯彻执行《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为抓手,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形成持续震慑
校纪委将严格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成立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随机抽查、接受举报等方法对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1)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情况,学习传达上级纪委、学校纪委关于“两节”期间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文件精神情况。
(2)学习贯彻《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情况。
(3)针对“两节”期间易发高发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吃请或请吃,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公款国内、出国境(利用公权力旅游)等“节日腐败”问题的自查、整改、落实情况。
(4)各单位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车辆情况 。
(5)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参与“一桌餐”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转入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等隐蔽场所或接受管理对象、私营企业在高档小区内安排的规避监督的聚餐活动等情况,要深挖细查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隐形变异问题。
(6)着力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围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重点工作,着力发现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围绕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重点发现流于形式、走过场、不严不实的问题。
在检查中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长期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应发现未发现、应纠正未纠正的问题和连续发生多起“四风”问题或发生“四风”问题被通报后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及时总结上报,巩固检查成果
各基层党委、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检查的内容,精心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对自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检查发现顶风违纪或规避监督的隐形变异问题,要一律快速上报。各基层党委、各单位要不断巩固检查成果,及时将安排部署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校纪检监察办公室。(5月6日前报送五一期间的自查情况,6月22日前报送端午节期间自查情况,报送要求: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
附件:
《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驻教纪函〔2018〕32号)
《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纪办〔2018〕14号)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